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江苏企业网
作者: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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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17 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章程》的规定, 为保证协会履行职责、 开展科技服务和工作成本等因素, 需有所基本经费来源, 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三届十次理事会合理制定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全年 100 元(含大学生会员、留学生会员、科技工作者会员、专家教授会员) ;
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全年 2000 元;
理事单位,全年 5000 元;
常务理事单位,全年 10000 元;
副会长单位,全年 50000 元。
本会费标准, 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 三十日内将本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协会收取的会费, 主要用于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提供科技服务以及按照章程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同时, 每年将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接受监事会监督和会员(代表)大会审查,并在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说明:大学生、留学生会员,指在校的大学生、留学生;科技工作者会员,指在职且没有创办企业的科技工作者; 专家教授会员, 指在职且没有创办企业的专家教授。
(责任编辑:秘书处)
